凉山州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相关优待工作的公告

作者: 来源: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3-03-22 09:19:39 阅读量:
根据《凉山州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凉招考委〔2023〕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相关优待工作公告如下。

一、优待政策

(一)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2〕11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公安消防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及消防队伍人员子女降分录取办法的通知》(凉教体〔2019〕70号)中,关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凉山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政策任务分解表》(凉府办函〔2020〕38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地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军人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二、资格审查

(一)申请享受优待政策的应届考生应根据身份类别对应填写《凉山州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待政策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并交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初审合格后,军人子女由考生或家长(监护人)送报考地县(市)人民武装部审核,公安民警子女送民警所在单位的县(市)或县(市)以上公安主管部门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送州应急管理局审核,地方烈士子女送所在地的县(市)或县(市)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回初中毕业学校。以上各类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材料的要求,由负责审核的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处置公示中存在的异议问题。

(二)往届考生可对应填写与自身身份类别一致的优待政策申请表,由考生或家长(监护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送对应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并交报考地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资格认定

(一)各初中学校在完成本校考生的各类优待政策审核工作后,要将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和初三年级的每个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凉山州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申请优待政策考生名册》(附件2),并与考生的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并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汇总各初中学校上报的考生名册及考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后,统一填写《凉山州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拟享受优待政策考生名册》(附件3),并与考生的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并于5月12日前派专人统一报送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现场审核。

(三)经州教育体育局审查符合优待政策的考生名单及其享受的优待政策于5月26日前在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网站(http://jytyj.lsz.gov.cn)和凉山州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lsz.zk789.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凉山州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待政策申请表.doc

附件2  凉山州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申请优待政策考生名册.doc

附件3  凉山州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拟享受优待政策考生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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