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及禁放区的通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1-01 17:24:22 阅读量:
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及禁放区划定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位置
金沙大道:正黄金域国际喷泉处斑马线起至金沙大道延伸段应急管理局上方道路尽头(详见附件)。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城市建成区内各居民小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内;
(七)山林、草原、牧区等重点防火区;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集中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5日(元宵节)每晚18时至次日凌晨2时。
四、集中燃放安全管理措施
(一)集中燃放区内允许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合格产品。
(二)集中燃放区采取封闭管理。居民在购买烟花爆竹后,只能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进行燃放,禁止在销售区域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居民应尽量步行前往集中燃放区,减少燃放区域周边道路交通压力。驾驶车辆前往的,应在现场民警或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将车辆有序停放在集中燃放区外,禁止车辆驶入集中燃放区。
(四)禁止燃放A、B级,“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及孔明灯、窜天猴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在集中燃放区域内非法飞行。
(五)农村不得在柴草堆放点周围、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请集中燃放区位置附近单位、居民在1月10日前清除屋顶、窗台、院内杂物及其他可燃物。
五、其他事项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每年农历元宵节至当年森林草原防火期结束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开展监督,对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请广大居民对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及禁放区给予理解和支持,严格落实本通告的相关要求,自觉遵守集中燃放区安全管理措施,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宁南县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范围示意图
图片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红线区域内):正黄金域国际喷泉处斑马线起至金沙大道延伸段应急管理局上方道路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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