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德昌生态环境局关于发放餐饮油烟治理补助资金的公告
作者: 来源:凤凰德昌 时间:2022-06-14 09:15:20 阅读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同意,拟对积极开展油烟治理工作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只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净化效率达到95%及以上的即可享受此次资金补助。
二、领取资金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油烟净化设施购买发票、出厂合格证、环保检测报告原件且加盖有CMA认证公章、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等资料,安装好的油烟净化设备及附属设施图片(如油烟收集罩、烟道、净化设备的名牌等)编辑后用A4纸彩打。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上需注明开户行网点、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以上资料需一式两份于2022年6月30日前交至德昌生态环境局4-4办公室,过时不候,后果自负。
2、补助资金按照所交合格资料的先后顺序发放,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联系人:李兴菊
联系电话:18181269946
凉山州德昌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3日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同意,拟对积极开展油烟治理工作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只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净化效率达到95%及以上的即可享受此次资金补助。
二、领取资金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油烟净化设施购买发票、出厂合格证、环保检测报告原件且加盖有CMA认证公章、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等资料,安装好的油烟净化设备及附属设施图片(如油烟收集罩、烟道、净化设备的名牌等)编辑后用A4纸彩打。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上需注明开户行网点、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以上资料需一式两份于2022年6月30日前交至德昌生态环境局4-4办公室,过时不候,后果自负。
2、补助资金按照所交合格资料的先后顺序发放,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联系人:李兴菊
联系电话:18181269946
凉山州德昌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