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公告

作者: 来源: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时间:2022-05-24 11:53:07 阅读量: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公安局关于2021年凉山州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我州2021年下半年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22年5月28日(星期六)早上8:00

2.体检地点:西昌市(具体地点于体检当日另行通知)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四)体检收费标准

按有关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每人5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复检费用另计。请考生准备好所需费用(现金)。

(五)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考生应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当日务必于7:40前到达体检医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人员将于体检当日早上7:00短信告知体检医院。

4.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饮食清淡,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禁食、禁水)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体检当日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6.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的,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不合格即体检不合格。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9.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或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二、疫情防控

(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体检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体检过程中,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根据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扫描“入川即检特殊场所码”(简称“入川码”),按弹窗信息提示,于24小时内凭临时弹窗和身份证在目的地就近免费完成1次核酸检测,否则“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将变成黄码影响出行,检测结果阴性后将恢复为绿码。

(四)体检时,川内、川外考生均须提供体检当日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载明有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纸质、电子版均可),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五)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通信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

6.体检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7.按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提示表,有A、B类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通过“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8.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的考生。

(六)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凉山州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凉山州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体检相关公告事项,影响体检工作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如考生在资格复审时登记的电话号码有变动,务必于5月27日前告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关机、停机、换号等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干扰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否则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4.如有自愿放弃的,务必于5月27日前将《自愿放弃承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各招录系统主管部门。

未尽事宜,请与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及各招录系统主管部门联系。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0834-3866508
凉山州公安局政治部                    0834-2286013
凉山州司法局政治部                    0834-2162154
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834-3865186

附件:2021年下半年凉山州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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