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公安局关于严禁偷渡、滞留缅甸北部的告知书
作者: 来源:凉山州公安局 时间:2021-05-13 08:11:21 阅读量:
凉山州公安局
关于严禁偷渡、滞留缅甸北部的告知书
凉山州广大人民群众:关于严禁偷渡、滞留缅甸北部的告知书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发态势,我州部分群众心存侥幸,仍然偷渡出境至缅甸北部(以下简称缅北)务工。缅北不仅对疫情无有效防控措施,而且社会治安及其混乱。我州务工群众极易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主犯”、“帮凶”,更有可能成为绑架、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等不法侵害的直接受害者,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为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凉山州公安局将开展严厉打击整治凉山籍人员在中缅边境跨境违法活动,对滞留缅北人员集中劝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由于疫情原因和缅北形势,严禁凉山籍人员前往缅北。无工作邀请函,严禁到云南边境县务工。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偷渡到缅北的组织者、参与者。
二、在云南边境县务工的凉山籍人员,请在云南边境县有关部门(工作单位、劳务公司、派出所)办理务工证明,并随身携带备查。不能提供务工证明的,必须立即离开云南边境县。如被边境公安机关拦截劝返登记的,户籍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戒。
三、滞留缅北的凉山籍人员,务必于2021年6月15日前,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7天与户籍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备入境时间、入境口岸。
四、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本告知书发布后,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在规定期限入境回国。按规定入境人员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五、滞留缅北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凉山州公安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