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通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5-07 15:52:45 阅读量:
人工影响天气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是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时间

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在此期间遇有合适的气象作业条件,各作业点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进行人工防雹或增雨作业。

二、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

宁南县高炮作业点位置:跑马镇、西瑶镇、骑骡沟镇、六铁镇、幸福镇、俱乐镇、石梨镇。火箭作业点位置:松新镇、宁远镇。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

发射装置为37mm高射炮和火箭架。炮弹为“WR-1D型”增雨火箭弹、13型高炮弹。高炮射程约7000米,火箭射程约4000米。

四、注意事项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及牲畜进入,不能以任何理由玩弄、损坏作业设备。

2.作业点周边7公里范围内是落弹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作业点周围40米范围内禁止围观、照相、摄像、放牧等活动,防止弹壳飞溅伤人。当听到爆炸声时,应立即隐蔽,不要在外游玩或观望,以免弹片落地伤人。特别是路上行人要注意安全。

3. 人工影响天气使用的炮弹、火箭弹均属火工产品,有一定的危险性,按照军标规定,允许每100发有2至4发不爆炸或爆炸不完全,属正常范围。作业过程中可能掉落未爆炸的弹头或未完全爆炸的弹头碎片,如发现应立即向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公安机关或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捡拾、随意摆弄、火烧、自行拆卸炮弹,以防发生意外伤人事故。如捡拾后因私自摆弄、敲击、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等引发不良后果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或监护人自行承担,造成第三方伤害事故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如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导致意外事故发生,请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如有人员受伤应先行救治,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处置。

宁南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值班电话:0834-4572977、0834-4575191。

特此通告。

宁南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上一篇:宁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强制报废车辆竞价转让公告
下一篇:德昌县“三立足”推进党史教育走实走深
一周阅读排行榜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合作联系 | 广告咨询

始于2008年 凉山在线 www.ls520.net 版权所有 | 蜀ICP备17037243号-2 凉山州网监备案号:51340003001212

联系电话:0834-2596961 电子邮件:515299333@qq.com 联系 QQ:418311737 QQ:515299333

欢迎商家、企业、单位等社会各界朋友与本站合作,共赢未来! 联系地址:西昌市中信国际花城B幢5单元18楼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