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烧烤著称的凉山,食品安全咋个保证?

作者:张鹏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7-03-01 10:06:13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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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日起,将有法规来约束管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啦!
 
  2月27日,记者从凉山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了解到,《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制定历时5年,填补了四川省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的法律空白。
 
  填补:“三小”监管有法可依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食品业态,消费群体广泛,就业人员众多。
 
  目前,我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余家、小经营店23万余家。在小经营店中,有小餐饮近10万家、小食杂店13万余家。《条例》覆盖了各类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是全国为数不多将多种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全部纳入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解决了长期以来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于法无据的问题,实现了监管无盲区。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区域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三小”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摊贩经营者可以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几个工作日后,就会取得一张登记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对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主动进行登记。
 
  监管:明确生产经营“负面清单”
 
  同时,《条例》也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明确“三小”生产经营“负面清单”:“三小”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品种限制要求。如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小经营店、摊贩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
 
  《条例》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禁止食品小作坊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当对新投产、停产超过三个月后重新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还应当每年对其生产的食品至少检验一次,其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因《条例》对“三小”的准入设定为备案、登记,不要求进行现场核查。为保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发放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收到食品摊贩登记信息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这一制度设计,在全国属于首创。
 
  推进:我州将开启宣传热潮
 
  据凉山州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地实施,我州将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抓好宣传。
 
  组织执法人员学法。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要采用会前学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条例》集中学习活动,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掌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和职务职业风险。
 
  《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乡镇、街道办“三小”监管职责予以了明确,对食品摊贩的登记,是乡镇、街道办的法定职责,但有可能部分乡镇、街道办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培训,使乡镇、街道办有关人员具备履职的具备能力,避免不作为、不能为。
 
  促进从业人员守法。县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开展以“三个一批”(一批小作坊业主、一批小经营店从业者、一批食品摊贩从业者)为重点的培训教育,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此外,我州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还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开辟《条例》宣传专版、专栏,增强《条例》宣传的可读性和互动性,增强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凉山日报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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