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稳增长接续激励政策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4-05-21 09:02:16 阅读量: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稳增长接续激励政策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通知
凉府办发〔2024〕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聚焦激发全州有效需求、培植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一)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17个县(市)分一类区西昌市,二类区会理、德昌、会东、宁南、冕宁、雷波、盐源7个县(市),三类区普格、布拖、昭觉、金阳、美姑、甘洛、越西、喜德、木里9个县,在我州符合省级奖补条件并获得省级奖补后,对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县(市)进行激励,鼓励县(市)多作贡献。(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二)继续顶格实施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顶格实施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对2024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50位的我州县(市)给予定向激励,以县(市)当年每季度投资增速、目标完成率、贡献率指标统筹进行考核,对全州排名前5位县(市)分别给予200万元、16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奖补,激励县(市)多拉快跑、多作贡献。(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四)实施州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对2024年12月31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新增规模贡献大、增速快的前3位州内银行机构,州级财政按照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分行)

(五)实施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钒钛稀土、装备制造等起到强链补链延链作用的企业融资实行贷款贴息,按照企业当年贷款利息的1.5个百分点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六)实施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聚焦构建重点产业体系,大力实施强链补链延链重点项目,对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优先给予州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七)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除省补助外,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3:7的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零售、餐饮、家居3类领域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机构分渠道分批次发放新一轮消费券,鼓励相关市场主体让利促销。同时,州、县(市)两级配套促消费补助资金,支持面向餐饮业和零售业等行业发放消费券;在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的前提下,支持县(市)开展惠民购车活动,支持县(市)联合生产厂家和家电销售企业实施家电促销活动。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2:8的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已备案且纳入统计的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除省补助外,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3:7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接待境外来凉山过夜游客达300人次、500人次、1000人次的旅行社,州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财政局)

四、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十一)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的贷款(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基点),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除省补助外,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3:7的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1000元。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除省补助外,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3:7的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规模以下和新建投产入规入统工业企业,首次升规入统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月度申报首次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当年营业收入每超入统标准50%则增加1万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申报首次入统和“个转企”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奖补。对申报入统的限上个体户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

以上政策与省州已有政策重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同时,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2号)文件精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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