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甘洛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甘洛发布 时间:2022-06-24 21:02:17 阅读量:
一
补贴范围
(一)购房财政补贴政策适用于在《甘洛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发文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及认购)时间排名前300名。
(二)凡在本县购买商品住宅、新建商业用房的家庭,子女可就近就地入学。
(三)申请购房补贴由购房者自行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6月1日。逾期不申报将不在享受补贴政策。
二
补贴标准
(一)购买商品住宅。从《甘洛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凡在本县内购买商品住宅1-100名,由县住建部门给予450元/平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45000元);101-200名,由县住建部门给予350元/平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35000元);201-300名,由县住建部门给予250元/平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25000元)。
(二)购买新建商业用房。从2022年6月1 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凡在本县内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子女可就近就地入学。
三
补贴程序
(一)申报时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在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签备案后即可领取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业住宅的,在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子女就地入学政策。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住房和住建部门对新建商品住宅、新建商业用房申请网签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核确认。
四
办理方式
(一)购房者填写《甘洛县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建部门审核后,兑现补贴。
(二)购买新建商业用房(房地产开发)的携有效证件及相关合同文件由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出具有效证明,子女可享受就地入学政策
五
办理时间
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补贴申请后,审核确认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结后,住建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转至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的有效银行账户。
六
其他事项
(一)申请商业住宅的,除提供《甘洛县购房补贴申请表》外,需一并提供商品房出(预)售合同、购房协议、网签备案表、购房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完税相关材料、购房者有效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商品房认购日期在本次发文之前的,不在本次购房补贴范围之内。
(三)购买新建商业用房需提供商品房出(预)售合同、购房协议、网签备案表、购房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完税相关材料。
(四)购房者网签补贴后退房的,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县财政局收回财政补贴。
(五)同一套房屋仅能享受一次补助政策,期间不在享受其他购房政策。
(六)本实施细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补贴范围
(一)购房财政补贴政策适用于在《甘洛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发文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及认购)时间排名前300名。
(二)凡在本县购买商品住宅、新建商业用房的家庭,子女可就近就地入学。
(三)申请购房补贴由购房者自行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6月1日。逾期不申报将不在享受补贴政策。
二
补贴标准
(一)购买商品住宅。从《甘洛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凡在本县内购买商品住宅1-100名,由县住建部门给予450元/平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45000元);101-200名,由县住建部门给予350元/平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35000元);201-300名,由县住建部门给予250元/平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25000元)。
(二)购买新建商业用房。从2022年6月1 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凡在本县内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子女可就近就地入学。
三
补贴程序
(一)申报时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在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签备案后即可领取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业住宅的,在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子女就地入学政策。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住房和住建部门对新建商品住宅、新建商业用房申请网签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核确认。
四
办理方式
(一)购房者填写《甘洛县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建部门审核后,兑现补贴。
(二)购买新建商业用房(房地产开发)的携有效证件及相关合同文件由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出具有效证明,子女可享受就地入学政策
五
办理时间
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补贴申请后,审核确认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结后,住建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转至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的有效银行账户。
六
其他事项
(一)申请商业住宅的,除提供《甘洛县购房补贴申请表》外,需一并提供商品房出(预)售合同、购房协议、网签备案表、购房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完税相关材料、购房者有效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商品房认购日期在本次发文之前的,不在本次购房补贴范围之内。
(三)购买新建商业用房需提供商品房出(预)售合同、购房协议、网签备案表、购房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完税相关材料。
(四)购房者网签补贴后退房的,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县财政局收回财政补贴。
(五)同一套房屋仅能享受一次补助政策,期间不在享受其他购房政策。
(六)本实施细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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