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天网”及其通讯线路保护的公告
作者: 来源:平安盐源 时间:2023-03-27 17:43:08 阅读量:
“天网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平安工程”,在城市管理,社会治安防控、案件侦破、震慑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为保障“天网”正常运行,保护“天网”设备、供电、通讯线路不被人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天网”基础设施属于重要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天网”基础设施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天网”基础设施。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改动或者迁移“天网”的,应当在施工前提前向公安局进行报备征得同意后,配合公安局技术部门进行迁移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因市政施工、农业生产、种植数木等活动造成“天网”及其配套设施损害的,相关施工主体应立即通知公安局,并配合公安局技术部门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清楚的情况盲目开挖、野蛮施工;如挖伤、挖断“天网”电缆、光缆,应立即停止施工,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做好现场保护,积极配合公安局技术部门抢修。
四、对故意或过失破坏“天网”及其供电、通讯线路的,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天网”基础设施属于重要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天网”基础设施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天网”基础设施。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改动或者迁移“天网”的,应当在施工前提前向公安局进行报备征得同意后,配合公安局技术部门进行迁移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因市政施工、农业生产、种植数木等活动造成“天网”及其配套设施损害的,相关施工主体应立即通知公安局,并配合公安局技术部门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清楚的情况盲目开挖、野蛮施工;如挖伤、挖断“天网”电缆、光缆,应立即停止施工,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做好现场保护,积极配合公安局技术部门抢修。
四、对故意或过失破坏“天网”及其供电、通讯线路的,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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