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消防救援局关于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通告

作者: 来源:西昌发布 时间:2026-01-19 12:08:01 阅读量:
西昌市消防救援局
关于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通告
一、发现隐患怎么办
(一)电话举报:12345
(二)现场举报:西昌市长安中路318号西昌市消防救援局
(三)来信举报:西昌市长安中路318号西昌市消防救援局

二、举报属实有何奖励
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负责核查处理的消防救援机构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核查属实的一般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照每件价值不低于30元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核查属实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按照每件价值不低于100元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本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西昌市消防救援局。
三、举报投诉主要针对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四、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发现下列消防安全隐患,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一)违规动火、动焊类隐患: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规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的;
(二)影响逃生、救援类隐患: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的;
(三)消防设施类隐患: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四)安全通道类隐患: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妨碍安全疏散或消防救援的;
(五)电动自行车类隐患: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楼道、楼梯间等部位进行充电的。

(六)以下类型消防违法行为一并受理: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4.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5.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6.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7.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
8.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举报投诉受理要求
(一)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有关情况,并应详细描述被举报违法单位的单位名称、地址、具体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时间以及火灾隐患的具体部位,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重要证据(如现场照片等)。对以上举报内容要素描述不清晰的视为不实举报,不予受理。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消防救援机构对举报人个人相关信息实施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提及或暗示举报人的个人相关信息。

西昌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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