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件的通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5-06-16 10:08:15 阅读量:

经查,下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附件1),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附件2),配发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现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通告期为7个工作日,请相关单位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单

      2.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

西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

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单

序号

业户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企业地址

开业日期

备注

1

凉山州骨干网物流有限公司

凉513401111904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街道航天大道一段56号3号—1408号

2024年7月1日

逾期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

2

凉山州全钰东晟商贸有限公司

凉513401111930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太和镇太和村2组10号附1号

2024年7月10日

逾期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

3

凉山州弘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凉513401112046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街道焦太路西昌重型机械物流园B5-1

2024年8月30日

逾期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

4

凉山州万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凉513401112053

西昌市西郊乡张家屯村二组美盛亚商务酒店5楼502号

2024年9月11日

逾期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

 

附件2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 “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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