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的通告

作者: 来源:普格融媒 时间:2026-02-04 09:29:15 阅读量:

春节、清明节是群众集中祭扫的高峰期,传统祭祀活动中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为有效防范火灾风险,倡导文明新风,确保祭祀活动平安有序,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祀,弘扬时代新风

全县广大群众应自觉树立安全环保意识,转变传统祭祀观念,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家庭追思、网络祭奠等文明、低碳、安全的现代祭祀方式,摒弃在林区、草原及周边区域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陋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文明祭扫,并自觉清理坟茔周边可燃物。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践行绿色祭祀新风尚。

二、强化火源管控,严格监督管理

春节、清明节期间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香烛、纸钱及烟花爆竹等进入林区、草原及坟区墓地进行焚烧或燃放。公安、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将强化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行为。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巡护力量加强网格化巡查,特别是在农历初一、初二、清明当日等重点时段,必须落实专人蹲守,严看死守,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三、依法严肃惩处,落实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在防火区内进行焚烧、燃放等野外用火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巡山护林员、值守人员履职不到位、管控不力的,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保护绿水青山,共建平安家园,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互提醒,积极监督。发现违规用火或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4773759。

特此通告。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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