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关于开展森林草原可燃物计划烧除的公告

作者: 来源:甘洛发布 时间:2026-01-19 08:55:56 阅读量:
公   告 
为科学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有效清理“五周五缘”可燃物堆积隐患,切实掌握防灭火工作主动权,保障国家森林资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区域生态安全,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松林计划烧除技术规程》《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规范开展可燃物计划清(烧)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县将按照“提前设计、规范流程、突出重点、错峰烧除”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县境内实施计划烧除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计划烧除是在人为严格管控下,于适宜时期对特定林区累积的可燃物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的焚烧。

一、组织实施主体
本次计划烧除工作由县森防指统一协调指挥,普昌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提供专业支撑,实行“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烧除作业全程由县综合应急专业队伍执行,严禁未经专业培训人员参与操作。

二、计划烧除时间
2026年1月20日(时段限定为9:00-17:00,严禁烧“夜间火”)。若遇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等情况,立即暂停烧除作业直至指令解除。

三、实施区域及范围

本次计划烧除区域为甘洛县普昌镇则俄村则俄勒解集体林区,总面积为50亩,严禁超范围作业。

四、计划烧除要求

落实“当日烧、当日灭”要求,作业结束后留守火场不少于48小时,彻底清理余火烟点,确认无复燃风险后方可撤离。

五、计划烧除提示

1.烧除作业期间,无关人员、车辆及牲畜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不得在该区域内逗留、围观、放牧、耕作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2.区域内居民需提前将牲畜、重要物资转移至安全地带,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开展隐患排查;

3.过往车辆及行人需服从现场警戒人员指挥,沿指定路线通行,不得擅自穿越作业区域;

4.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烧除区域及周边野外用火,不得破坏防火隔离设施或妨碍作业执行。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不围观、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7812723。

特此公告。
甘洛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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