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4-27 10:58:47 阅读量: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肉制品质量安全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

1.违规肉类来源及制品销售:生产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是未经严格检验检疫,以及检疫判定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加工制品;

2.加工环节违规操作: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恶劣行为。使用价格低廉的鸡、鸭等其他肉类,违规冒充(或掺入)价格较高的牛羊肉及其制品来生产加工食品。同时,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3.非法添加行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在畜禽养殖环节违规添加,以提升畜禽生长速度和瘦肉率,以及注水、注药或者非法添加其他物质到肉类中等行为。

4.进货查验漏洞: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把关严重不到位,使用未切除“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带有病死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以及来源不明的毛皮动物胴体肉进行加工销售。

5.其他违法犯罪线索: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其他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如使用劣质、过期原料制作肉制品,或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场所违规加工肉制品等。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

1.无证照经营及劣质生产: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使用低质量、劣质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在食品中恶意掺杂、掺假,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对外销售。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三无”食品销售: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食品。

3.过期食品问题: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使过期食品得以再次流入市场销售,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4.食品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食品来源渠道模糊不清。

5.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误导消费者,侵犯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6.虚假食品广告:食品广告内容含有虚假信息,夸大食品功效,甚至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性宣传。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34-4570315,0834-4577599

来信来访:宁南县宁远镇人民路4号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对象的准确名称、详细经营地址、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清晰的行为表现等关键信息。如有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购物票据、食品实物等,请一并提供,这将极大提升线索核查效率。

(三)举报人需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我局将对其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依法全力保护其合法权益。

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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