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整治县城区及校园周边秩序的通告

作者: 来源:冕宁视角 时间:2025-02-12 15:11:25 阅读量:
冕宁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规范整治县城区及校园周边秩序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为进一步强化冕宁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和保持一个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县城管局决定即日起对县城区及校园周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长期执行。     
  二、整治内容:
(一)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    
1.在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    
2.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3.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
 4.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构)筑物的或者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
5.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二)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1.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的;   
  2.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的;     
3.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的;   
 4.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5.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
6.餐饮、农副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未配置垃圾收容器的;
7.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未定时定点经营,不保持摊位整洁的,收市时未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的;临时饮食摊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的;
8.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或者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9.车辆未采用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
10.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  
 1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三)城厢小学校、高阳小学校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作为重点整治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现以上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每天早上8:30至晚上22:00,将依法查处县城区校园周边各类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二) 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物品给予扣押,因此产生的费用由行为相对人自行负责。    (三)不定期对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典型通过微信、微博、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曝光。(四)放学期间对县城厢小学校、高阳小学校等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驶入。(五)群众可举报身边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冕宁县城管局核查属实后依法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834-6752616。  
四、违法责任       (一)县城管局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上违法行为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摒弃陋习,养成文明习惯,共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升县城整体形象。特此通告
冕宁县城市管理局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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