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关于划定春节期间县城烟花爆竹燃放区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东发布 时间:2024-02-02 09:00:24 阅读量:
广大居民:
为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16时至2月11日凌晨2时,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城北健康小屋、水文站起至廊桥止,该范围内沿鲹鱼河两岸步道及广场为燃放区域。
三、燃放安全管理措施
(一)燃放区内允许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合格产品;禁止燃放A、B级,“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及孔明灯、窜天猴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二)所有烟花爆竹只能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进行安全燃放,严禁将烟花爆竹指对人群或掷于人群中燃放。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燃放。
(三)为减轻燃放区域道路交通压力和人员拥挤现象,燃放区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社会车辆限制驶入。
(四)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操作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燃放区域上空飞行。
(五)燃放区域的单位、居民户应提前清除屋顶、窗台、院内杂物及其它可燃物,将车辆等移至安全区域,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隐患。
四、其他事项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公安部门依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燃放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消防救援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涉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开展监督,对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422110。
(四)请广大居民对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及禁止燃放有关规定给予理解支持,严格落实本通告要求,自觉遵守燃放区安全管理措施,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本通告印发后,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附件:燃放区域示意图
为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16时至2月11日凌晨2时,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城北健康小屋、水文站起至廊桥止,该范围内沿鲹鱼河两岸步道及广场为燃放区域。
三、燃放安全管理措施
(一)燃放区内允许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合格产品;禁止燃放A、B级,“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及孔明灯、窜天猴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二)所有烟花爆竹只能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进行安全燃放,严禁将烟花爆竹指对人群或掷于人群中燃放。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燃放。
(三)为减轻燃放区域道路交通压力和人员拥挤现象,燃放区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社会车辆限制驶入。
(四)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操作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燃放区域上空飞行。
(五)燃放区域的单位、居民户应提前清除屋顶、窗台、院内杂物及其它可燃物,将车辆等移至安全区域,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隐患。
四、其他事项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公安部门依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燃放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消防救援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涉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开展监督,对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422110。
(四)请广大居民对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及禁止燃放有关规定给予理解支持,严格落实本通告要求,自觉遵守燃放区安全管理措施,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本通告印发后,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附件:燃放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