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倡议书

作者: 来源:会东人社 时间:2023-02-21 10:43:55 阅读量:
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倡议书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位家长朋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兴则国家兴。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将直接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关系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业的实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全县所有干部群众,都要做出榜样,讲关爱、尽责任,共同把我们的下一代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发出以下倡议: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审核其身份信息,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因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其生理、心理均未发育成熟,不但不能促进用人单位的发展,而且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还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希望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用工,拒绝童工!希望各位家长朋友履行监护人责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携手,监督举报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砥砺前行!

监督举报电话:0834-5424286
        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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