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置超标电动车的通告

作者: 来源:盐源县公安局 时间:2022-12-30 14:49:52 阅读量:
盐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处置超标电动车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10月22日,县公安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确我县辖区内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满后,即2023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车(二轮、三轮)严禁上路行驶,一经查获,予以收缴报废。现过渡期已结束,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县超标电动车处置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废方式处置。超标电动车所有人可自行将车辆交有资质的废旧回收机构作解体报废处理。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扣留车辆并按相关规定作报废处理。

特此通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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