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10-18 16:35:16 阅读量:
为切实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现就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管理。

(一)车辆界定标准

1、电动自行车: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一是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二是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三是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四是整车质量不超过55千克;五是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六是电动机功率不超过400瓦;七是具有3C认证证书及编号。

2、电动摩托车: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1)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驱动,其排量>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综合>4KW的摩托车,都属于普通摩托车。(2)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50km/h,且如使用内燃机驱动,其排量≤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综合≤4KW的摩托车,都属于轻便摩托车。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电动自行车: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

2、电动摩托车: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强制保险单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

(三)登记备案地点:宁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或宁南县内社会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二、加强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管理

(一)集中专项治理重点

1、无牌、无证驾驶;

2、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车辆超员超载;

3、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5、使用假牌套牌、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

(二)治理措施

从2022年11月15日起,公安机关将对以上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在集中专项治理期间,对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温馨提示

1、所有属于摩托车范畴的二轮、三轮电动车都应当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且应当持有效驾驶证件方可上道路行驶。

2、骑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时,骑乘人员都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3、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经销商,在销售车辆时应如实告知购买人购买车辆的类型,并引导购买人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或社会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4、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摒弃交通陋习,增强出行安全防护意识、法治意识。

特此通告!
宁南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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