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宁南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5-05 14:23:31 阅读量:
为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城管、交警、教体科等多部门决定自2022年4月30日起,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行动自2022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二、整治方式
采取联合执法、机动巡查、点位监控的方式,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城管大队、县教体科局配合,在我县城区主要路段增设10个监控摄像头,加大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区域
城区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路、共享单车

四、整治重点
(一)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用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和盲道)停放,不按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停放及越线停放。

(二)城区内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一律按照车头朝街的方向,整齐有序停放在路沿石以上的非机动车泊位内,车身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在城区道路、人行道、机动车泊位内随意停放。

(三)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禁机动车随意变道、不礼让行人等;严禁行人闯红灯、在车道内行走、翻越道路隔离设施、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

(四)共享单车骑行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共享单车在骑行范围内规范停放。严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严禁多人同骑;同时城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五)严禁车辆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点、宣传促销、二手车销售、店外洗车修车等)。沿街门店、商场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引导顾客按规定停放车辆。严禁占用非机动车泊位及其它城市公共道路展销商品、放置灯箱广告和堆放杂物。

五、处罚规定

违反以上规定的,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法举报电话

宁南县交警大队:0834-4573569;宁南县城管大队:0834-4575673。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配合我县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宁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宁南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2022年5月2日

附:交通技术监控点位路段

(一)春生国际小区路段

(二)新城丽景小区路段

(三)宁南县人民法院路段

(四)宁南县公安局路段

(五)宁南县小田坝路口处

(六)南环路十字路口处

(七)宁南县第二幼儿园路段

(八)宁南县入城口路段(金沙大桥处)

(九)宁南县汇民广场农贸市场路段

(十)宁南县汽车站路段

以上10个点位全天候对城区范围内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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