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关于实施2021-2022年度森林草原可燃物计划烧除的通告

作者: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11-29 15:49:51 阅读量:
为减少林下可燃物载量,切实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实施2021-2022年度森林草原可燃物计划烧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计划烧除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0日止。

二、计划烧除区域

全县12个乡镇(街道)经批准的计划烧除规划范围。

三、计划烧除对象

规划范围内地表可燃物。

四、计划烧除要求

(一)在实施计划烧除前5天由各乡镇(街道)发布烧除通告,并通知辖区相关单位和群众。

(二)点烧前先清山清林,落实好现场指挥人员、值守人员、防控措施和扑救力量,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计划烧除为由违规用火、私自放火。如违反规定用火,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遵守计划烧除“七不准"原则。1、未纳入规划设计的不准烧;2、宣传不到位,未召开群众会议的不准烧; 3、无乡镇(街道)干部在现场指挥和林草系统干部在现场指导的不准烧;4、不在规定时间内、未开设防火隔离带、未落实好扑救力量的不准烧;5、新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灌木林地不准烧;6、输电线路沿线100-150米宽的范围内,加油站、炸药库、仓库等重要设施设备周围不准烧;7、权属有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准烧。

(五)计划烧除期间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及牲畜进入计划烧除区域。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 12119、0834-5201141

特此通告。
                                德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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