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11-29 15:50:34 阅读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按照省、州、县有关要求,现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目前,宁南县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有9家(宁南县非比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宁南县博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宁南县未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宁南县星华艺艺术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宁南县神墨少儿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宁南县尔雅课外辅导有限公司、宁南县小夫子教育培训学校、宁南县馨馨艺术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宁南县宁舞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除以上9家外,其余校外培训机构均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二、规范培训行为
(一)无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均属违规行为,自通告发布日起必须停止一切培训活动。
(二)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须与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一致;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具有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三、严禁变相、违规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严禁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严禁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自觉规范培训行为,如继续开展违规培训的将严肃查处,同时希望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4-4573635
特此通告
宁南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9日
一、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目前,宁南县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有9家(宁南县非比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宁南县博瑞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宁南县未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宁南县星华艺艺术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宁南县神墨少儿教育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宁南县尔雅课外辅导有限公司、宁南县小夫子教育培训学校、宁南县馨馨艺术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宁南县宁舞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除以上9家外,其余校外培训机构均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二、规范培训行为
(一)无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均属违规行为,自通告发布日起必须停止一切培训活动。
(二)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须与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一致;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具有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三、严禁变相、违规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严禁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严禁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自觉规范培训行为,如继续开展违规培训的将严肃查处,同时希望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4-4573635
特此通告
宁南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