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祀的通告

作者: 来源:微普格 时间:2021-03-16 11:11:29 阅读量:
 2021年3月20日至4月10日是我县清明祭扫高峰期,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7号)、《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凉府发〔2020〕16号)、《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凉府发〔2021〕1号)、《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普格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普府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省、州、县“四令一条例”要求,严禁将纸钱、纸花、香烛、烟花爆竹等祭扫用品带进祭祀区。

 二、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进入祭祀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祭祀区吸烟、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和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各乡(镇)、村组、居委会要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环保意识,督导祭祀群众将坟墓周边可燃物清除,将祭祀产生的垃圾清理带走,倡导以鲜花祭祀、鞠躬、家庭追思等方式替代传统祭祀习俗,保护生态环境。

五、各乡(镇)、村组、居委会要加强墓群集中区、祭扫点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祭扫人群的实名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工作,继续强化“四川天府健康通”宣传推广和“亮码”“扫码”等防控措施,确保祭扫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六、祭扫高峰期间,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村组、居委会干部均要下沉到墓群集中区、祭扫点进行值守,落实盯防措施,严防死守,确保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特此通告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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