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开学工作的公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0-05-19 09:44:30 阅读量: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20〕112号)《凉山州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公告》精神,经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我市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开学复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开学复课工作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公办幼儿园、城区、城郊民办幼儿园和涉及学前教育的培训机构不早于5月23日开学;第二批次坝区民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不早于5月27日开学;第三批次全市所有幼教点不早于6月2日开学。
二、开学前,以每个幼儿园、幼教点为单位广泛征求幼儿家长对开学意愿和开学时间的意见与建议,并经综合研判评估后方可启动开学程序;开学时,是否送幼儿入园由家长自愿选择。
三、按照分区、分类、分批、错时、错峰、弹性开学的总体要求和“先城镇后农村、先幼儿园后幼教点”的原则,拟开学复课的幼儿园(点)必须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教体科局提交承诺和开学申请表(幼教点由负责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中心校提出申请),经市教体科局、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三部门联合对申请复学的幼儿园进行检查,综合评估开学条件,经评估合格后的幼儿园方可开园。
四、所有返园师生员工必须主动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向幼儿园报告假期旅行轨迹和健康状况,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对隐瞒不报、带病返园的师生员工严肃追究责任。各幼儿园(点)要在确保师生员工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有序组织开学复课。
五、各幼儿园(点)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工作,开展师生员工防控知识培训,组织应急演练。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和家长要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幼儿园(点)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
六、加强自我防护。幼儿入园途中佩戴口罩,建议乘坐私家车、校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必须做好自我防护。
七、放假安排。幼儿园(含幼教点)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行课,星期六、星期天正常休息,行课至7月10日,7月11日放暑假。
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8日
一、时间安排。开学复课工作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公办幼儿园、城区、城郊民办幼儿园和涉及学前教育的培训机构不早于5月23日开学;第二批次坝区民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不早于5月27日开学;第三批次全市所有幼教点不早于6月2日开学。
二、开学前,以每个幼儿园、幼教点为单位广泛征求幼儿家长对开学意愿和开学时间的意见与建议,并经综合研判评估后方可启动开学程序;开学时,是否送幼儿入园由家长自愿选择。
三、按照分区、分类、分批、错时、错峰、弹性开学的总体要求和“先城镇后农村、先幼儿园后幼教点”的原则,拟开学复课的幼儿园(点)必须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教体科局提交承诺和开学申请表(幼教点由负责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中心校提出申请),经市教体科局、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三部门联合对申请复学的幼儿园进行检查,综合评估开学条件,经评估合格后的幼儿园方可开园。
四、所有返园师生员工必须主动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向幼儿园报告假期旅行轨迹和健康状况,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对隐瞒不报、带病返园的师生员工严肃追究责任。各幼儿园(点)要在确保师生员工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有序组织开学复课。
五、各幼儿园(点)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工作,开展师生员工防控知识培训,组织应急演练。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和家长要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幼儿园(点)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
六、加强自我防护。幼儿入园途中佩戴口罩,建议乘坐私家车、校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必须做好自我防护。
七、放假安排。幼儿园(含幼教点)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行课,星期六、星期天正常休息,行课至7月10日,7月11日放暑假。
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