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通讯员 李文颖 沙辉)近日,盐源县人民法院受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杨某某、陈某某等六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和俄比么某某、伍查莫某某贩卖毒品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法庭邀请了社区干部群众、盐源县民族中学学生及媒体参加旁听,旁听人数达到80余人。
两起案件中,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阿西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梁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朱某某犯窝藏、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俄比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伍查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次集中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同时,也给社会各界以警示作用,切实增强了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