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源县城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告
作者: 来源:看盐源 时间:2024-11-16 17:32:44 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有效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问题,提升道路停车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盐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柏兴路等六个路段城区街道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批运营路段:柏兴路、政府街、太安上街、金州路、金果街、果场路等6条街道共计399个停车泊位。
二、收费单位:盐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三、收费时间段
统一为每天早8时至晚20时,其他时间段(晚20:01分至早7:59分)停放车辆不收费。
四、停车收费标准
临时停放 15分钟内不收费,2小时内按每车次2.00元标准收费(超过15分钟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超过2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每天最高收费每车次不超过8元。
五、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信访、维稳、执法管理、工程抢修、新闻采访等车辆所有停车场位免费。
六、缴费及发票开具方式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扫码缴费,发票根据小程序提示进行开具。
七、其他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按照标准缴纳停车费。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车辆。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上不得擅自设置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通行,不得擅自利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收取费用。
与城市道路相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门前责任区内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3.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留设联系电话,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自11月15日至11月17日(计时计费不收费),11月18日正式开启运营车位收费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盐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柏兴路等六个路段城区街道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盐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一、首批运营路段:柏兴路、政府街、太安上街、金州路、金果街、果场路等6条街道共计399个停车泊位。
二、收费单位:盐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三、收费时间段
统一为每天早8时至晚20时,其他时间段(晚20:01分至早7:59分)停放车辆不收费。
四、停车收费标准
临时停放 15分钟内不收费,2小时内按每车次2.00元标准收费(超过15分钟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超过2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每天最高收费每车次不超过8元。
五、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信访、维稳、执法管理、工程抢修、新闻采访等车辆所有停车场位免费。
六、缴费及发票开具方式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扫码缴费,发票根据小程序提示进行开具。
七、其他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按照标准缴纳停车费。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车辆。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上不得擅自设置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通行,不得擅自利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收取费用。
与城市道路相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门前责任区内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3.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留设联系电话,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自11月15日至11月17日(计时计费不收费),11月18日正式开启运营车位收费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盐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柏兴路等六个路段城区街道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盐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