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4-11-14 10:32:26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持续加大“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整治力度,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西昌市道路条件和交通运行状况,拟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限行区域及路段

(一)禁行区域
东以望月大道为界(含望月大道)、西以宁远大道为界(宁远大道迎宾大道路口)、南以南山大道为界(含南山大道)、北以北环线为界,以上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均为禁行区域。


(二)禁行路段

宁远大道、宁远大道西延线全线、航天大道北一段(山丫口至小庙路段)、观海路全线、海滨中路(海滨北路路口至缸窑)、南山大道全线、阳光西路至环湖北路、高铁大道全线、迎宾大道全线、川航大道、航天大道七段、环海路一段、环海路全线、南环线全线、菜子山大道、太和大道、朝阳路、中航西路、永贤路。

以上禁行区域及路段全天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不含)以上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不受限制。

(三)限行路段确因过境、生产、生活需要行驶的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不含)以上的二轮摩托车,在每日8:30—17:00时段内可驶入北环线(迎宾大道路口至航天大道七段路口)路段。

二、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

三、禁止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四、驾驶、乘坐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应当各行其道,驾驶摩托车载物应当遵守载物规定,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以往摩托车禁、限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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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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