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作者: 来源: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4-11-13 09:31:10 阅读量: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消化存量、优化增量、提振市场信心,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凉住建发(2024)138号),经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同意有关事项。

二、实施阶段性的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

政策原文:支持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执行时间从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

公积金代际互助: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购房地住房套数为认定),可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以下简称“互助提取”。

1.“互助提取”办理条件:(1)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2)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与缴存人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3)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

2.“互助提取”执行时间:在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房后一年内(商品房以销售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可办理购房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

3.“互助提取”额度:购房需要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购房无需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总房价;提取后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留贷款额挂钩倍数对应的公积金余额。

4.“互助提取”材料要件:(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屋信息备案表(无备案表则提供备案合同)、付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代际关系证明材料、购房地查房证明(由房地产事务中心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代际关系证明材料、购房地查房证明(由房地产事务中心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5.“互助提取”办理流程:办理该笔提取业务时,所有提取人需同时到场并带齐相关资料,至公积金服务机构办理。

三、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政策原文: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将凉山州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

政策解读: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从2025年1月1日起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凉山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服务范围。

四、支持配合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政策原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政策解读: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的,需退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五、支持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现房

政策原文:支持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现房,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有效期内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按照商品房期房(预售商品房)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政策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且开发资质证书未过期的情况下,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现房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商品房现房的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和商品房期房(预售商品房)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贷款保证金,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办妥后,可申请保证金退还。

六、提高住房“以旧换新”贷款额度

政策原文:对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现有标准可上调10%。

政策解读:2024年10月14日(含)后在购房所在地出售过自有住房(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需提供购房所在地房屋管部门提供的查房证明),重新购买自住住房,即“以旧换新”,在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上浮10%。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8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7万元。

第三、四、五条政策从2024年10月14日起执行。原《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凉房金委办发(2024)4号)文件内容在有效期继续执行。之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国家、省有政策规定的,从其政策规定。本次政策调整解释权在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解读未尽事宜由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上一篇: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引进人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公告
下一篇:美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合作联系 | 广告咨询

始于2008年 凉山在线 www.ls520.net 版权所有 | 蜀ICP备17037243号-2 凉山州网监备案号:51340003001212

联系电话:0834-2596961 电子邮件:515299333@qq.com 联系 QQ:418311737 QQ:515299333

欢迎商家、企业、单位等社会各界朋友与本站合作,共赢未来! 联系地址:西昌市中信国际花城B幢5单元18楼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