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机动车禁止鸣笛的通告
作者: 来源:西昌发布 时间:2024-10-22 20:11:31 阅读量:
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机动车禁止鸣笛的通告为进一步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噪音污染,营造文明、宁静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西昌市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东至望月大道与北环线(包括合盐路);西至西昌G5京昆高速公路收费站(包括迎宾大道六段-北环线路口-山丫口-西昌市G5京昆高速收费站-学海路);南以南山大道为界(包括海滨路-袁马路-娇子路-黄堡路),北以北环线为界(包括太和大道)以内合围区域。
二、禁鸣喇叭时间、禁鸣对象
禁鸣区内所有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鸣。
三、禁鸣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内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四、禁鸣处罚
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21日
一、禁鸣区域
东至望月大道与北环线(包括合盐路);西至西昌G5京昆高速公路收费站(包括迎宾大道六段-北环线路口-山丫口-西昌市G5京昆高速收费站-学海路);南以南山大道为界(包括海滨路-袁马路-娇子路-黄堡路),北以北环线为界(包括太和大道)以内合围区域。
二、禁鸣喇叭时间、禁鸣对象
禁鸣区内所有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鸣。
三、禁鸣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内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四、禁鸣处罚
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