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大运会暨火把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作者: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7-25 11:46:22 阅读量:
德昌县各住宿、餐饮、景区、交通等旅游服务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2023年成都第31届大运会、第八届凉山彝族火把节假日将至,群众出行消费需求激增,为切实做好假期旅游价格管理工作,全面规范酒店宾馆民宿、餐饮、交通、景区等相关市场价格行为,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应严格按批复价格执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不得随意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三、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视为公开告诫,并已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告诫。各相关经营者、各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德昌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协议、图片等证据材料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德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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