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等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源: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时间:2022-05-07 08:47:40 阅读量: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关于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现将凉山州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

地点:凉山州委党校 (西昌市商业街3段35号)。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到以下单位签署意见。

“乡镇(街道)党(工)委、本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或本人所在单位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由所在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意见”栏,优秀村(社区)干部由考生所在县(市)党委组织部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他职位由招录县(市)党委组织部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2.笔试准考证。

3.截至2022年2月24日已满45周岁(即1976年2月24日以后出生)的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需提供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近期证件照(2寸)2张(与网上提交的照片相同)。

7.除上述共同需要的材料外,面向不同职位分别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优秀村干部职位:

①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提供所在县(市)委组织部开具的截至2022年2月24日连续担任四川省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证明材料 (要求写明具体任职起始时间,即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②脱贫村在任和离任的驻村第一书记,以及原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提供所帮扶县(市)委组织部开具的截至2022年2月24日任职已满2年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要求写明具体任职起始时间,即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③资格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2)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

①优秀工人。提供截至2022年2月24日,5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需注明务工企业(单位)是否为四川省境内企业(单位)]和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表扬(奖励)的证明材料。

②优秀农民。提供截至2022年2月24日,5年以上在四川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含农闲在外务工)和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表扬(奖励)的证明材料。

 (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并由服务地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两年和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要求写明服务期起止时间)。

②已服务满两年未满三年服务期或已转为正式教师的特岗教师,需提供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③退役军人(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且能反映服役年限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审批表、退伍证等)。

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军人 (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材料。

⑤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的事业编制人员还须由帮扶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帮扶年限(写明起始时间,即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的证明。

⑥目前,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⑦资格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格审查须具备的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按要求提供的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审原件收原件。

(四)资格审查流程

1.考生到相应的资格审查处(州委党校资格审查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资格审查合格证。

2.考生持资格审查合格证到面试缴费处缴费。

3.考生凭缴费发票到面试通知书领取处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审。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签署《面试考生承诺书》,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考生提供的材料均使用A4纸印制。

4.考生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

5.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州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

6.若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须于5月9日前向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书面提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书。

7. 递补人员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及时通知的,后果自负。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17:00前。考生按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5月22日。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面试资格审查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面试资格审查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面试资格审查前,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前24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六)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面试资格审查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面试资格审查,并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面试资格审查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面试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按四川省防疫要求公告的有A、B类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7.面试资格审查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面试资格审查当天无法到达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十)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州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及“健康凉山官微”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我州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录用程序;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如需调整面试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我们将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将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相关公告事项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考生应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关机、停机、换号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录用资格,纳入考生诚信档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人员,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部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严肃追究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均取消录用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联系电话(传真):0834-386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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