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人社局 时间:2022-05-05 11:54:54 阅读量: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监督工作,促进西昌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10名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按照自愿和广泛参与的原则,社会监督员主要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机构、参保企业等用人单位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中选聘。社会监督员属公益性质和无报酬的志愿服务行为。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工作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我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三)具有基本的社会保险知识、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沟通表达能力。
(四)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秉公办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在本行政区域工作或居住5年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周围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以身作则,带动群众自觉遵守。
(二)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将身边群众关注的社保热点问题向我局社保基金监督部门反映,提出有关建议。
(三)反映违法违规行为。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或社保工作人员套取或骗取社保基金的,及时向我局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反映举报。
(四)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我局工作安排,不定期参与社保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相关工作评估等工作。
四、监督范围和内容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工伤认定机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核准社保缴费基数和人数,是否依法征收社保费,有无篡改缴费记录和社保基础数据的行为,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保基金的行为。
(二)参保单位行为。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有无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三)参保人员行为。参保人员有无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个人信息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五、选聘注意事项
(一)选聘程序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0日。
2. 报名所需资料:《西昌市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
3. 报名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形式,填报《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 523004199 @qq.com,或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填写后,报送至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基金监督和规划财务股。
4. 我局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应聘人员条件,从中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将向其颁发《西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书》。
5. 报名咨询电话0834-3223660。
(二)续聘和解聘
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聘期满后,我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对社会监督员聘期内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经考核未续聘者自行解聘,并收回聘书。
聘期内,社会监督员因身体、工作变动、主动提出解聘或不能完成社会监督员工作任务等,不再适合聘任的,取消其社会监督员资格,予以解聘并收回聘书。
(三)工作要求
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既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对社会监督机制的探索。社会监督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积极向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严格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在聘期内获知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内部信息。
附件:西昌市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推荐表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一、选聘范围
按照自愿和广泛参与的原则,社会监督员主要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机构、参保企业等用人单位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中选聘。社会监督员属公益性质和无报酬的志愿服务行为。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工作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我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三)具有基本的社会保险知识、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沟通表达能力。
(四)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秉公办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在本行政区域工作或居住5年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周围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以身作则,带动群众自觉遵守。
(二)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将身边群众关注的社保热点问题向我局社保基金监督部门反映,提出有关建议。
(三)反映违法违规行为。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或社保工作人员套取或骗取社保基金的,及时向我局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反映举报。
(四)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我局工作安排,不定期参与社保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相关工作评估等工作。
四、监督范围和内容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工伤认定机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核准社保缴费基数和人数,是否依法征收社保费,有无篡改缴费记录和社保基础数据的行为,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保基金的行为。
(二)参保单位行为。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有无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三)参保人员行为。参保人员有无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个人信息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五、选聘注意事项
(一)选聘程序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0日。
2. 报名所需资料:《西昌市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
3. 报名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形式,填报《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 523004199 @qq.com,或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填写后,报送至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基金监督和规划财务股。
4. 我局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应聘人员条件,从中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将向其颁发《西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书》。
5. 报名咨询电话0834-3223660。
(二)续聘和解聘
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聘期满后,我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对社会监督员聘期内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经考核未续聘者自行解聘,并收回聘书。
聘期内,社会监督员因身体、工作变动、主动提出解聘或不能完成社会监督员工作任务等,不再适合聘任的,取消其社会监督员资格,予以解聘并收回聘书。
(三)工作要求
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既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对社会监督机制的探索。社会监督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积极向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严格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在聘期内获知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内部信息。
附件:西昌市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推荐表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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