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设立违法停车“严管街(路)”的通告
作者: 来源:盐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时间:2022-04-25 09:50:01 阅读量: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违法停车管理力度,规范行车秩序,提高车辆通行效率,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盐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对县城主干道及泸沽湖景区主要路段设置“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街(路)”〕,“严管街(路)”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启用,24小时依法抓拍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管范围
(一)园林街;
(二)政府街;
(三)中心街;
(四)学府路:园角楼路口——盐中门口——盐井小学二校区路口;
(五)果场路;
(六)金州路;
(七)润盐大道:润盐西街,润盐东街
(八)柏兴路:原气象路
(九)泸沽湖大道
(十)民中路
(十一)太安街
(十二)菜市街
(十三)农场路
(十四)泸沽湖景区:泸沽湖街道
二、严管要求
(一)“严管街(路)”一律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除外)停放,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因警务等原因要求驶离的,应当立即驶离。
(二)公交客运应当按照通行许可停放点上下乘客,禁止公路客运、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在“严管街(路)”上下乘客。
三、执法依据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严管严查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提升执法管控效能,不断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现场执法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方式,对“严管街(路)”违法停车实施严格管理,造成交通拥堵且拒不驶离的将依法进行拖离,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安全出行,共创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盐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4月25日
一、严管范围
(一)园林街;
(二)政府街;
(三)中心街;
(四)学府路:园角楼路口——盐中门口——盐井小学二校区路口;
(五)果场路;
(六)金州路;
(七)润盐大道:润盐西街,润盐东街
(八)柏兴路:原气象路
(九)泸沽湖大道
(十)民中路
(十一)太安街
(十二)菜市街
(十三)农场路
(十四)泸沽湖景区:泸沽湖街道
二、严管要求
(一)“严管街(路)”一律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除外)停放,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因警务等原因要求驶离的,应当立即驶离。
(二)公交客运应当按照通行许可停放点上下乘客,禁止公路客运、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在“严管街(路)”上下乘客。
三、执法依据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严管严查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提升执法管控效能,不断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现场执法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方式,对“严管街(路)”违法停车实施严格管理,造成交通拥堵且拒不驶离的将依法进行拖离,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安全出行,共创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盐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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