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
作者: 来源:健康凉山 时间:2021-11-06 10:00:56 阅读量:
凉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5号)
公 告
(第5号)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地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督促职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控制人员流动。城镇、农村及各单位要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到减少流动、动态跟踪、可控可查。鼓励和倡导全州各族人民在彝历年等节庆假日就地过节,非必要不离州不出省。如确需外出,要提前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和单位登记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严格规范接受管控。
三、精准排查管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有关县(市)可以在入州交通要道设置健康服务点或综合服务点。城镇、农村及各单位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快速精准排查风险人群,严管密接人员和红码人员、盯住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凉人员和黄码人员,务必排查到人、追踪到底、管控到位。即日起,各县(市)要针对来(返)乡人员流动高峰,在交通场站、健康服务点设立临时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做到“愿检尽检”“应检尽检”。
四、减少人员聚集。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举办农村坝坝宴。不举办大型活动、大型会议、论坛、体育赛事。
五、落实场所防控。机场、车站、商超、餐馆、酒店、文旅场所、体育场馆、商务楼宇、各类门店、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预约、限流、错峰、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多通风、常消毒等措施,做好客流疏导,防止人员聚集。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对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通场站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必须规范登记“川行通”。
六、落实行业防控。严格校园防控,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做好个人防护,指导学校错峰上下学,组织适龄青少年、儿童接种疫苗。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落细落实冷链进口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牢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线。大型项目工地全面启动施工现场进出人员主动排查,实施每日健康监测和外出归来行程码、健康码查验。施工现场严格实施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凉人员、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按照项目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及时报告、分类处置。
七、严格院感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树牢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不断培训、反复培训,做到人人自觉防院感。要规范执行“四查一问”,认真查验患者体温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重点询问近期旅居史等。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及有关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四早”规定。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不得常规诊治可疑患者,药店不得售卖“四类药品”,对前来就诊、购药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高度关注,详细询问、准确登记,立即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落实闭环转运措施。
八、做好个人防护。履行个人防护责任和义务。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常消毒、出门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积极接种疫苗。如有头痛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立即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前往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了解防控最新政策,通过微信群、公众号、“村村通”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强化防控政策、法规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城乡居民法治意识,推动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良好疫情防控格局。
十、严肃追责问责。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责谁”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凉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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