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公示

作者: 来源:凉山州医保局 时间:2021-01-27 10:12:58 阅读量: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减轻社会负担,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3号)规定,结合现有价格政策,经研究决定应急调整我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凉医保价〔2020〕3 号)文件中规定的项目“CLAE8000-LS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收费价格进行再次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二、附件所列价格为全州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适用于我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有关协议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示期内,全州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及理由。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18308222963   地  点:四川省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09号金财大厦。

附件: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表

附件:凉山州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   格(元)

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

三级医疗机构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

CLAE8000-LS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次

76

68

不区分检验方法

甲类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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