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作者: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3-30 20:38:50 阅读量: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安排,2019年4月1日至7月10日为教师资格全省统一认定时间,在此期间,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将进行2019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本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盐源县行政辖区内,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含2019年大中专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该类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请咨询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及教育专业学科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1、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员(仅限2015年(含)以前入学且在2018年(含)以前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专)学历及其以上师范类学校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必须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中专)学历及其以上师范类学校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必须为师范类专业;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应由查档机构出具其个人档案内包含了相对应师范类学历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上需加盖查档机构原始章);

  (5)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学科成绩;若为师范类毕业生,应由查档机构出具其个人档案内包含了相对应师范类学历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上需加盖查档机构原始章);若为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心出具的相对应的《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B》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层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2、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认证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互联网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者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报者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互联网申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必须在盐源县行政辖区内(不含2019年大中专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

  2、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和网报注意事项。

  3、网报上传照片须符合标准,在上传时需调整大小以达到要求。

  4、身份证号码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个人网报密码务必牢记,否则会因身份证已登记而无法再申报,若不慎忘记,请持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更改密码。

  5、网报号即档案编号,现场确认时需要该号,请牢记。

  (二)教体科局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按指定时间带齐所需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地址:盐源县政府街53号,盐源县教体科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给出初审结论;材料不齐者不予初步审查,在现场确认终止日期前重新现场确认,过时不再进行审查。

  (三)体格检查

  对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申请人员根据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待体检结果出来后,对初审人员发放领取通知或不认定通知或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

  (四)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考试(面试、试讲)方式考察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结论。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做出认定记录。

  四、申报材料内容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现场确认点受理初审期限终止之日前向盐源县教体科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下同);

  (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专科及以上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五)《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六)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七)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与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

  (八)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与本人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九)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整套复印件(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鲜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十)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十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仅限参加能力测试人员,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五、办理具体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认定工作宣传及认定信息发布,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

  (二)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7:00至18:00;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初审阶段(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5月6日至5月10日;

  (四)申请人员执身份证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盖章后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盐源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从5月13日至5月15日(参加体检时应注意:体检前8小时须禁食,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医院体检办公室;逾期未体检者,责任自负;参加体检人员的安全事宜,概由参检人员本人负责);

  (五)教师资格受理、认定阶段,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4日,认定机构对初审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定工作。期间:

  1、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发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知书》,需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考试后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做出考试是否通过的结论。

  2、对不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通过的人员,将其电子档案提交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作是否认定的结论。

  (六)《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阶段,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

  1、下发认定结果通知。

  2、申请人接到认定合格通知后凭身份证到盐源县教体科局领取证书。

  六、认定经费和收费

  此次认定工作不收费,申请人员需交纳的经费有体检费和考试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考试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文件规定收取260元。

  七、咨询电话

  盐源县教体科局人事股:0834-6367666。

  盐源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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