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19-03-26 21:17:30 阅读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1月10日召开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暨2018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上缴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的请示》和《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表扬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和部门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87人,其中,在编114人,非在编7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33家,实缴单位3836家,净增单位236家;新开户职工1.7943万人,实缴职工19.7247万人,净增职工1.0597万人;缴存额37.09亿元,同比增长2.96%。2018年末,缴存总额260.65亿元,同比增长16.59%;缴存余额130.76亿元,同比增长10.6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同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4.47亿元,同比增长14.52%;占当年缴存额的65.97%,比上年增加6.6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29.89亿元,同比增长23.21%。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309万笔33.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32%、37.75%。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658万笔148.39亿元,贷款余额94.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1%、29.10%、35.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09%,比上年增加13.0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购买国债:没有购买国债。
(五)融资:没有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49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4.9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4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09%,比上年增加13.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43502.28万元,同比增长3.01%。存款利息16640.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692.4万元,其他169.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8634.17万元,同比增长14.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271.7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36.76万元,其他25.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4868.11万元,同比下降4.14%。增值收益率2.04%,比上年减少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588.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79.1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19.5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0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360.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778.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298.05万元,同比增长0.81%。其中,人员经费1854.33万元,公用经费499.16万元,专项经费944.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63万元,逾期率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6%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588.9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360.4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56%、5.68%和2.9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96%,国有企业占10.72%,城镇集体企业占1.82%,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其他占3.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10%,国有企业占21.04%,城镇集体企业占2.07%,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8%,其他占2.03%;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18%,国有企业占15.10%,城镇集体企业占2.68%,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6%,其他占3.84%;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2018年,6.16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4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2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7%,租赁住房占0.8%,其他占0.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1%,其他占1.0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1.39%,比上年减少2.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2565.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72%,90-144(含)平方米占48.51%,144平方米以上占2.77%。购买新房占71.1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4.86%),购买二手房占27.5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2%,其他占1.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3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61%,30岁-40岁(含)占38.78%,40岁-50岁(含)占28.74%,50岁以上占6.87%;首次申请贷款占83.6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39%;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30笔15869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19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213.6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52%,比上年增加26.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2家,分别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办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8年,缴存基数限额为上限18115元,下限1380元。
(三)当年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存款利率:缴存职工公积金的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利率1.5%计息;贷款利率:五年期及以下2.75%,五年期以上3.25%。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情况:印发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凉府办发[2018]1号),具体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为:1.调整贷款年限和借款人偿还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不超过所购住房不动产产权证书上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将住房公积金偿还期限调整为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最长贷款年限30年;2.调整部分县贷款额度。将普格县和甘洛县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至为30万元;3.调整单笔贷款额度的确定。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挂钩,挂钩倍数为20,即单笔贷款额度等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加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20,单身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共有权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其享有分额申请,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4.调整贷款人查房规定。贷款人查房需提供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的查房证明;5.调整又提又贷政策。缴存职工在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在付完总房款20%首付款后,可以先提取不超过总房价10%的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再申请不超过总房价70%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宅的停办又提又贷政策;6.调整异地贷款政策。异地职工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以申请一次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得办理异地贷款;7.调整借款人月收入证明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推算月收入,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8.停止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实现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联,三级等保通过测评并通过州公安局备案验收,推进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完成住房公积金网办业务清单录入、项目认领等工作,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在省政府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扎实做好堵点疏解工作,推行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现网上审批;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及短信服务平台和自助服务终端功能不断完善,向社会公布业务办理流程,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联系电话,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厅:2017年度逾期管理先进单位、2017年度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二等奖。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州委州政府2015-2017年度全州保密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依法治州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推进县(市)防震减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2017年全州发展建筑业工作先进单位;获州政府2017年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度全州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2017年住房公积金工作管理先进部门。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源县管理部获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级卫生单位和州委州政府2017年度州级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喜德县管理部获州委州政府2017年度州级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昌市分中心被西昌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甘洛县管理部被甘洛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1月10日召开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暨2018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上缴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的请示》和《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表扬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和部门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87人,其中,在编114人,非在编7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33家,实缴单位3836家,净增单位236家;新开户职工1.7943万人,实缴职工19.7247万人,净增职工1.0597万人;缴存额37.09亿元,同比增长2.96%。2018年末,缴存总额260.65亿元,同比增长16.59%;缴存余额130.76亿元,同比增长10.6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同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4.47亿元,同比增长14.52%;占当年缴存额的65.97%,比上年增加6.6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29.89亿元,同比增长23.21%。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309万笔33.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32%、37.75%。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658万笔148.39亿元,贷款余额94.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1%、29.10%、35.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09%,比上年增加13.0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购买国债:没有购买国债。
(五)融资:没有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49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4.9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4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09%,比上年增加13.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43502.28万元,同比增长3.01%。存款利息16640.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692.4万元,其他169.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8634.17万元,同比增长14.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271.7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36.76万元,其他25.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4868.11万元,同比下降4.14%。增值收益率2.04%,比上年减少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588.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79.1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19.5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0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360.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778.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298.05万元,同比增长0.81%。其中,人员经费1854.33万元,公用经费499.16万元,专项经费944.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63万元,逾期率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6%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588.9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360.4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56%、5.68%和2.9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96%,国有企业占10.72%,城镇集体企业占1.82%,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其他占3.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10%,国有企业占21.04%,城镇集体企业占2.07%,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8%,其他占2.03%;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18%,国有企业占15.10%,城镇集体企业占2.68%,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6%,其他占3.84%;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2018年,6.16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4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2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7%,租赁住房占0.8%,其他占0.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1%,其他占1.0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1.39%,比上年减少2.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2565.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72%,90-144(含)平方米占48.51%,144平方米以上占2.77%。购买新房占71.1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4.86%),购买二手房占27.5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2%,其他占1.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3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61%,30岁-40岁(含)占38.78%,40岁-50岁(含)占28.74%,50岁以上占6.87%;首次申请贷款占83.6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39%;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30笔15869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19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213.6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52%,比上年增加26.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2家,分别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办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8年,缴存基数限额为上限18115元,下限1380元。
(三)当年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存款利率:缴存职工公积金的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利率1.5%计息;贷款利率:五年期及以下2.75%,五年期以上3.25%。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情况:印发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凉府办发[2018]1号),具体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为:1.调整贷款年限和借款人偿还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不超过所购住房不动产产权证书上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将住房公积金偿还期限调整为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最长贷款年限30年;2.调整部分县贷款额度。将普格县和甘洛县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至为30万元;3.调整单笔贷款额度的确定。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挂钩,挂钩倍数为20,即单笔贷款额度等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加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20,单身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共有权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其享有分额申请,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4.调整贷款人查房规定。贷款人查房需提供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的查房证明;5.调整又提又贷政策。缴存职工在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在付完总房款20%首付款后,可以先提取不超过总房价10%的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再申请不超过总房价70%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宅的停办又提又贷政策;6.调整异地贷款政策。异地职工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以申请一次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得办理异地贷款;7.调整借款人月收入证明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推算月收入,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其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8.停止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实现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联,三级等保通过测评并通过州公安局备案验收,推进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完成住房公积金网办业务清单录入、项目认领等工作,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在省政府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扎实做好堵点疏解工作,推行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现网上审批;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及短信服务平台和自助服务终端功能不断完善,向社会公布业务办理流程,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联系电话,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厅:2017年度逾期管理先进单位、2017年度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二等奖。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州委州政府2015-2017年度全州保密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依法治州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推进县(市)防震减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2017年全州发展建筑业工作先进单位;获州政府2017年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度全州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2017年住房公积金工作管理先进部门。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源县管理部获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级卫生单位和州委州政府2017年度州级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喜德县管理部获州委州政府2017年度州级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昌市分中心被西昌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甘洛县管理部被甘洛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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