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19-01-25 09:24:37 阅读量: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文件精神,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现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如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办理医保关系转移。

  二、灵活就业人员已在凉山州统筹区域内正常参保的,可将凉山州统筹区域外缴纳的城镇职工医保办理关系转入,转入的缴费年限与凉山州统筹区域内无中断的缴费年限(含补缴)可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应达到《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凉府办发〔2011〕65号)第十一条之规定,且在凉山州统筹区域内城镇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180个月,含凉山州统筹区域内补缴)。

  三、转移期间无中断(不含补缴)的可从本统筹区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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