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第二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开始了 

作者:沈虎子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6-11-10 14:00:3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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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要在第一期的基础上,扩大保障范围,全市四个社区、六个办事处、八个建制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应纳入保障范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西昌市第二期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推进会上,西昌市房管局分管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副局长王阿沙对第二期住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进行了安排。
 
  据介绍,西昌第二期住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从11月4日正式启动,到11月14日之前为社区填表审核时间,办事处和建制镇政府审核时间为11月15日至19日,西昌市房管局房管所将在11月27日至12月4日进行最后的汇总、审核和确认工作。
 
  惠民政策
 
  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得到补贴
 
  据悉,为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城乡困难居民住房条件,自2007年以来,西昌市通过廉租房、公租住房、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让住房困难群众搬进了新居。 
 
  按照中央、省、州、市指示精神,西昌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以货币补贴发放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惠民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历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严把申报、审核和发放关,确保做到应保尽保,不重不漏,努力把这项惠民工作做细、做实。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西昌市启动了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旨在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得到国家政策回顾,减轻生活压力。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级保障的原则,在西昌市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城镇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人在西昌市有稳定工作,符合以下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持有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东至绕城高速,南至经久乡,北至安宁镇,西至太和镇)的户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至申请住房保障时已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持有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本市户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至申请住房保障时已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进城务工人员;

  ——非本市户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居住3年以上(办有流动人口暂住证并满3年),至申请住房保障时已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

  ——户籍属州级部门,本人在市级单位工作,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至申请住房保障时已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非本市退休但户口迁移到本市达10年以上的人员;

  ——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申请对象
 
  应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
 
  当然,对于申请人的收入限制标准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西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据悉,2015年西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39.86元。
 
  申请人无住房的情况应是:无私有住房,未承租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城区未转让住房。
 
  对于申请人“住房困难”的认定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对象,优先配租: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西昌市工作的获得表彰的全国、省部、州级劳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对象;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壹级、贰级(以新证为准)残疾的。
 
  按要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原则上只能申请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两种方式。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主要是:
 
  ——身份证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以下均含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证明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房屋情况证明。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申请人,须提供单位住房情况证明、房改部门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证明、房管部门房屋信息证明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员出具村、组、乡(镇)人民政府房屋情况证明、房管部门房屋信息证明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房管部门房屋信息证明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工作、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证明和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原工作单位退休证明和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证明;
 
  其他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现居住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证明;无工作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信息登记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备存复印件。提交的证明材料出具有效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在保障对象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按受理、审核、审批、配租、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办理。
 
  8月23日,西昌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推进会在西昌市房管局举行,西昌市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全市8个建制镇相关负责人对《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表填写”进行了系统学习,为今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与发放做好前期工作。
 
  随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8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社区及暂住证所在社区申报,截至10月底,西昌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告一段落。据统计全市共有1100多户住房困难户申请到了住房租赁补贴。为进一步落实省、州对该项工作的目标要求,让更多的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得到政策惠顾,西昌市决定启动第二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请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赶紧到各自所在社区、办事处、镇政府申请。
 
  11月4日,西昌市第二期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推进会在西昌市房管局举行。
 
 文/图 本报记者 沈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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