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遗失该向谁找回损失?
作者:王维华 来源:凉山城市新报 时间:2016-04-27 15:39:46 阅读量:
原标题:收不到包裹的我当时就怒了快递遗失该向谁找回损失 消费者可通过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一大堆的包裹里严女士就是找不到自己的。
快递员把包裹放在门卫室。
快递员送件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每天以数以万计的快递需求,无疑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影响着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快递业务呈现爆发式增长,而快递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令商家、快递公司和消费者头疼的问题,最严重的比如快递中途遗失、快递代收遗失、最后一公里安全等。
那么,出现这些问题该找谁负责呢?连日来记者就此问题在西昌市内展开调查,采访了市内多家快递公司和消费者,并咨询律师快递遗失如何维权。
案例1:
快递放门卫室丢失了
满心期待收快递包裹却突然不见了,应该是让很多市民朋友感到气愤的事情。近日,西昌市民严女士丢失一个朋友从韩国寄来的快递包裹,让本该开心签收包裹的她很是纠结。
“上个月,我朋友在网上从韩国帮我购买了两套化妆品,通过韵达快递投递。第一套价值2000元,3月18日我已经收到了。但是第二套快递员送到小区门卫处,却莫名丢失了。”严女士说,她发现包裹不在后,就赶紧联系她的朋友,“我朋友说她那边物流追踪信息显示,包裹在3月24日就签收了。但是保安说他们并未签收包裹,联系快递员,快递员说放在门卫处了。现在找到韵达公司,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实在不行我就投诉快递公司。”
严女士感到困惑的是,自己都没有签收,包裹却不翼而飞?难道门卫处代收包裹没有记录吗?门卫表示,快递员把包裹放在门卫室就走了,而他们并没有收费,所以没有一一登记的义务,丢失了也不是他们的责任。“门卫说近段时间经常有人丢包裹,他们也无法查到到底是谁拿的。”
“如果接到快递员电话通知并且当面验收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而现在最重要的根本没人咨询是否可以请别人代收,直接通知去门卫室取件,怎么能算作我已经签收了。快递公司系统还显示本人签收。”让严女士更加气愤的是,当她找到投递包裹的快递员的时候,快递员说自己承担不了货品赔偿,竟要求严女士平摊790元的化妆品的费用。
“如果住户与小区物业达成了协议,由他们代收包裹,包裹丢失肯定是他们的责任。”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严女士的情况应该算作快递员不规范送件。“按相关规定,快递员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只有在征询收件人本人同意后,才可以请收件人指定的人代替验视及签收。”因此,如果因为未及时通知本人签收快件而造成了损失,可以向快递公司或12305投诉。
案例2:
快递中途遗失
半个月追回
“我在网上买了一条裤子,上个月发货的,时隔一个月,如今东西终于到手里了……”家住西昌市西河东路某小区的王女士三月中旬通过和朋友一起团购在网上购买了一条裤子,由中通快递投送。当时商家承诺最迟一周时间货物就能送到,想着一周之内怎么也收到了,所以王女士就没有太在意。
过了10天,王女士还是没有收到。王女士便上网查询快递追踪记录。“我是3月28日查询的,经过查询,发现东西3月20日由广州分拨中心发往西昌。但是系统快递追踪显示,快递并没有直接发往西昌,而是发往山西太原。”遇到这样的问题,王女士很是纳闷,明明西昌和太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为什么快递包裹会送错。
然而,更让王女士哭笑不得的是,追踪记录显示快递员正在给她派件中。随后王女士立即在网上和商家交涉并联系快递公司。8天后,也就是4月5日当天王女士终于收到了自己在网上购买的裤子。
“这快递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总得有个说法吧?”王女士向快递员反映,快递员说他也没办法,得向公司反映,过后也就不了了之。根据王女士所反映,顺着提供的快递单号信息记者进行查询,发现货品确实到了山西太原才辗转返回成都后送往西昌。
案例3:
投送防晒衣
未经签收随意放置丢失
2016年4月5日,家住西昌市古城区的白女士通过淘宝网订购了一件标价40元(包邮)的防晒衣,未保价。防晒衣从浙江义乌市运至西昌后,因白女士临时出差为来得及签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竟将货物放置小区值班室内,但是值班人员没有签收过,后来货物丢失,白女士找到快递公司交涉并联系快递包裹投递员,答复是全额赔偿货物金额。过了几天,投递员将40元现金交至白女士手中。
白女士虽然收到了货物全额赔偿,但是白女士还是认为:“购买的货品交给快递公司进行投递,快递公司就该保证我的货品安全,投递清单中有电话号码,快递员完全可以电话联系直接将快件交付。”
对此问题,市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快递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差错,快件在没有任何人签收的情况下投递,致使快件快件丢失,因此,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类似以上几个案例和市民日常生活中的遭遇,记者发现并不是个案,包括记者身边的一些朋友也有同样的经历。但是往往都会不了了之,不知道还怎样维权。
针对此情况,记者先后联系了我市中通、申通、百世汇通、顺丰等几家快递公司,他们均表示,对于此类事件快递公司并没有制定明确的相关条例或制度。
随后记者致电西昌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没有签收包裹的情况下,如果包裹丢失,应当是快递公司的责任,消费者可以找快递公司处理。如果快递公司不愿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以拨打投诉电话(12315)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杨全中律师表示,消费者发现物品在运输过程中损毁、丢失的,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向邮管局和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而一般情况下,快递公司则会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
杨全中律师建议,快递物品时,既要注意选择信誉度高、规范经营、有一定实力和知名度的快递企业,填写快递单时,也应对物品的相关信息详细描述,同时注意保留购买物品的价款凭证。涉及贵重物品时,消费者还是保价为妥,必要时还可拍摄相关视频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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