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西昌实行阶梯水价标准
作者:李潇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6-03-02 10:13:45 阅读量:
近日,记者从西昌市发改委获悉,从3月1日起,西昌正式实行阶梯水价。
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第一阶梯月用水量不超过13立方米(含13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1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4至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部分,用水价为每立方米3.1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1立方米以上,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30元。对于使用IC卡智能水表的和预付水费的居民用户,按售水量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
对于合表(总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采取阶段性推进,时间从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用水价格为2.10元每立方米至2.63元每立方米。西昌市供排水总公司供区内的特困企业的合表用户暂不执行合表价格。
此外,阶梯水价对低收入人群还有优惠政策。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对供区内经西昌市民政部门和州、市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农村五保户实行适当优惠政策,具体为: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执行1.65每立方米价格,超过部分按2.10每立方米执行。
新闻加点料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
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但是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
早在2002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
“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生活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缺水城市可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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