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为争几个黄梨 老爹杀死亲儿子
作者:丁有为 来源:凉山城市新报 时间:2015-04-19 08:40:33 阅读量:
长期以来,因为觉得子女分家后,不管老两口的“死活”,会理县龙泉乡的吴正才老人心里一直很憋屈。正因为如此,当吴正才看见大儿子吴友全的孩子在拣自家地头梨树上掉下来的黄梨时,竟和自己的孙子计较起来,不准孙儿捡梨。这可惹恼了大儿子吴友全。父子俩为争梨,从争吵到大打出手。在厮打中,吴正才竟将尖刀刺进了儿子吴友全的心脏,致儿子重伤死亡。近日,因犯故意杀人罪,吴正才被会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经济损失22897.5元。
文/图 计兴快 本报记者 丁有为
在会理县龙泉乡,发生了一起为争几个黄梨,亲生父亲将儿子杀死的惨剧。近日,会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因犯故意伤害罪,这位父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赔偿经济损失22897.5元。
父子争梨引打斗
会理县龙泉乡芭芭村村民吴正才今年60岁,育有两子一女,均已成家。吴正才和妻子卢正英跟子女分家,单独居住生活。长期以来,吴正才觉得子女分家后,都不管他们老两口的“死活”,心里一直很憋屈。正因为如此,吴正才才会和儿子的孩子,也就是自己的孙子计较起来。
2014年10月11日上午,吴正才出门看见大儿子吴友全的孩子在拣自家地头梨树上掉下来的黄梨,就大声吆喝道:“不准拣,是我的”。吴友全听见自家老爹不准孙儿拣梨,想到毕竟是你自家的孙儿,便回应:“不就几个梨儿吗?都还是掉在地上的,小孩拣几个吃你都舍不得?”但执拗的吴正才就是不准自家孙儿拣。
几句争吵下来,年轻且气血方刚的吴友全看到老爹吴正才一点不给孙儿机会,就“发毛”了:“你不让拣?我还偏要拣。不仅要拣,我还要摘。”很快,吴友全回家拿了一个口袋,然后走到父亲的梨树下准备爬上去摘梨。这下,吴正才也开始发飙了:“你还得了!老子的梨儿就是不准你摘。”紧跟着,吴正才冲到梨树下阻止儿子吴友全摘梨。几番嘴角争执后,年轻气旺的吴友全就开始动手打老爹吴正才。吴正才哪肯吃亏,也跟着还手,但60岁的吴正才哪里是儿子的对手,气不过的吴正才很快败下阵来。
但吴正才越想越气,就对儿子吴友全说:“老子打不过你,认了。梨树是老子的,老子把它砍了,看你以后还来摘啥子?”吴正才很快回家拿了一把尖刀出来就要砍树,但吴友全挡着父亲不准他砍树,两人很快又厮打起来了。不幸的事情就在这时发生了,厮打中,吴正才将尖刀刺进了儿子吴友全的心脏。惨剧,就如此发生了……
经鉴定,吴友全因胸部被锐器刺伤造成心脏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法院据实做审结
2015年2月12日,会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正才与其子吴友全发生纠纷过程中,用刀故意伤害其子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正才系初犯、偶犯,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另提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经查,被害人先动手打被告人,引发纠纷,仅属一般过错,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吴正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由被告人吴正才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死者的妻子何友秀及其子女4人经济损失22897.5元,其中丧葬费20897.5元,处理丧事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2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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