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螺髻山自然保护区(宁南部分)整合优化工作的公示函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4-10 09:49:15 阅读量: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面的函>》(川林护函〔2023〕228 号)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编制大纲》文件要求,我县对四川省下发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并挂网公示,本次整合优化意见如下。

一、凉山州螺髻山自然保护区(宁南部分)整合优化方案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编制大纲》的要求进行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螺髻山自然保护区(宁南部分)以总规为准,涉及保护区的范围、界线不变。
二、凉山州螺髻山自然保护区(宁南部分)不涉及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违建别墅清理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以及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的问题。

特发此函。
附件: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螺髻山自然保护区(宁南部分) 整合优化工作的公示函.docx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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