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4-07-27 10:42:57 阅读量: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经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定,现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优化通知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可申请贷款成数最高为8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30%,可申请贷款成数最高为70%。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实行“首付提取”政策。在本省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具备有效购房手续、支付首付款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额,执行首付额+贷款额=总房价的“又提又贷”政策。

三、在全州范围内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经商业银行同意后,可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为州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在凉山州内安家购房方面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的限制、在凉山州内购房所在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享受绿色通道。

五、加大对多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孩家庭,在凉山州内购房所在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二孩家庭)、20万元(三孩家庭)。多孩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在现执行的租房提取标准上提高20%。

同时符合州级及以上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优师计划”中多项的,优惠政策不叠加,选择最优惠的方案执行。

六、继续沿用执行以下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继续在全州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支持凉山州内缴存职工或凉山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在凉山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二是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继续按照以下标准执行:西昌市80万;会理市60万;德昌、会东、宁南、盐源、冕宁县55万;甘洛、越西、喜德、木里、雷波县50万;普格、布拖、昭觉、金阳、美姑县45万;州外(成都市50万,成都市以外40万)。在西昌市和成都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减少10万;在其他县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减少5万。三是继续执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为25倍的标准。四是继续执行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认房不认贷”标准。

以上政策调整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实施时间暂定2年,到期后无新政策出台则继续沿用执行。如国家和四川省有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或与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不符的,则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政策规定执行。本次政策调整解释权在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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