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项目(喜德段)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作者: 来源:喜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4-07 15:33:59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及《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项目(喜德段)土地预征收公告》内容,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项目(喜德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单位、实施征收单位、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单位:喜德县人民政府。

实施征收单位:北山乡人民政府。

征地用途:重大交通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面积和位置

预征收11.9614公顷(179.421亩),其中净耕地0.3845公顷(5.7675亩),涉及北山乡北山村四组、自哈村三组。具体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标准按照《喜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喜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实施标准的通知》(喜府办发〔2020〕62号)文件执行。北山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31200元/亩;未利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进行补偿。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3号)文件执行,社保相关安置补偿标准以社保部门核算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拆迁补偿安置按照《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项目(喜德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预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自2023年4月5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要求听证,且应在本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喜德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腾地的, 将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项目(喜德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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