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1号

作者: 来源:昭觉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1-28 14:31:25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昭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昭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实施标准的通知》(昭府发〔2020〕1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昭觉县2019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支尔莫乡来洛村来洛社、古则社土地补偿安置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支尔莫乡来洛村)

(一)农业人口:888人。

(二)土地面积16285.05亩,其中耕地面积:1738.65亩。

(三)人均耕地面积:1.9579亩/人。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面积

凉山州昭觉县支尔莫乡来洛村来洛社、古则社,具体以昭觉县2019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红线为准。征收集体土地2.2572公顷,其中:征收支尔莫乡来洛村来洛社集体土地1.1498公顷,建设用地1.1498公顷;征收支尔莫乡来洛村古则社集体土地1.1074公顷,建设用地1.1074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县政府组织的能源、水利和文化建设项目。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规定,此次征地范围涉及Ⅱ类区域1个乡1个村2个村民小组。昭觉县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类区域为:4.08万元/亩。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计算,即1.6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0.6倍计算,即2.448万元/亩;同区片内涉及征收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倍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并按有关规定使用,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剩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标准直接对其所有权人实施补偿兑现。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该项目不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5个工作日,期满后将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承办单位,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昭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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