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大同镇花棚安置点商贸综合体招商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宁南政务 时间:2020-10-08 22:33:32 阅读量:
一、项目背景

新场村于2020年3月入选为宁南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凭借乡村振兴和干海子、花棚移民安置点建设的“东风”,物流、人流、资金流不断涌入新场村,新场村即将迎来人口数量大增加、交通便利大提升、优质产业大发展、居民收入大增长等各种有利因素叠加的发展“黄金期”。干海子和花棚两个移民安置点将于2020年12月底建成,入住人口约4千人,将形成一个中等规模集镇,急需超市、农贸市场以及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和场所。建设商贸综合体对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而言,正当其时、机遇难得。本项目拟选位置位于花棚安置点的中心位置,紧挨交通主通道,毗邻学校、村委会、村卫生室,距离正在建设的优质番茄产业园区、大同茧站、大同派出所等仅有几百米,亦可覆盖1公里外的干海子移民安置点和新场村,辐射人口达6千人以上。该项目紧邻G248、G353国道,到宁南县城和巧家县城仅需十几分钟,区位条件优越,效益前景十分看好。

二、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大同镇新场村花棚移民安置点农贸市场规划地块。

用地规模: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占地面积约800㎡。

建筑规模:建筑物占地面积400—550㎡、3至4层为佳。

经营内容:一楼为菜市场和商铺,菜市场的面积不得少于300㎡,布局和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二楼、三楼、四楼可经营超市、餐饮、休闲娱乐等项目。如设置地下一层,地下一层可为停车场或菜市场。

三、投资模式

由新场村、庆华村、迎丰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建设商贸综合体,资金不足部分面向社会招商,由社会投资方根据花棚移民安置点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修建(设计方案须经过大同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商贸综合体整体产权和经营权归新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成后将综合体一段时间的整体经营权让渡给社会投资方,社会投资方按年度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投资,包括资金和资源)投资回报。

四、招商条件

(一)投资人应具备较先进的策划和经营理念、相应的资金实力,综合体建设不应低于3层、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200平米。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资人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

(二)项目规划和设计须满足移民安置点农贸市场的基本功能需求,外观风貌形象须符合移民安置点的整体风貌要求。

(三)每年底给予新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低于50000元的土地使用费(2021年起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上浮比例不低于6%)+不低于投资金额5%的收益回报;每年底给予庆华村和迎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低于投资金额5%的收益回报。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资金投入,则无投资回报。

(四)社会投资方经营权年限:让渡经营权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经营权年限期满后,社会投资方须将商贸综合体整体退还给新场村集体经济组织。让渡经营权年限到期后,新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如继续对外招租,投资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五、竞争性谈判报价方式

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单位或个人,请填写《大同镇花棚安置点商贸综合体建设经营综合报价方案》,于2020年10月14日前提交建设经营综合报价方案,并交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在竞争性谈判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的在项目启动建设时退还。由大同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新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镇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开展竞争性谈判,综合条件更优者中标。竞争性谈判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10:00,地点:大同镇政府大会议室,联系人:吴洪丹,联系电话:18728966968。

填报《报价方案》的组织或个人,视为同意并执行前文所述有关要求,不满足前文所述报价基本要求的视为废标。如有效投标人低于3家,则不开展竞争性谈判,由新场村委会调整方案后重新发布招商公告。

报价方案中需明确:

(一)建设经营计划。包括建筑楼层数、总建筑面积、拟经营内容、总投资额。

(二)每年上缴新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费(不低于50000元/年)。

(三)每年给予新场、庆华、迎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回报额(不低于5%)。

(四)整体经营权年限(不得高于30年)。

六、综合报价方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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