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执法取证交通技术 监控设备的通告

作者: 来源:冕宁视角 时间:2025-06-09 20:20:54 阅读量:
冕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执法取证交通技术
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辖区道路上安装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设置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违停抓拍(10处)

(一)设置点位(G108国道泸沽街路段)

1、冕宁县泸沽镇嘉华锦屏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路段,违停抓拍(此路段为两个违停抓拍点位)。

2、冕宁县泸沽镇川盛塑胶对面路段,违停抓拍。

3、冕宁县泸沽镇贝乐多幼儿园路段,违停抓拍。

4、冕宁县泸沽镇青鸟典当有限公司凉山分点路段,违停抓拍。

5、冕宁县泸沽镇泸沽汽车站黑山羊羊肉馆路段,违法抓拍。

6、冕宁县泸沽镇三力门窗厂路段,违停抓拍。

7、冕宁县泸沽镇泸沽汽车站路段,违停抓拍。

8、冕宁县泸沽汽车站交通宾馆路段,违停抓拍。

9、冕宁县泸沽镇曲木阿妈店铺路段,违停抓拍。

(二)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三分钟起拍。

(三)处罚依据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93条第2款之规定,处以150元罚款。

二、红绿灯设备(1处)

(一)设置点位

1、冕宁县泸沽镇高速路出口西昌方向抓拍。

2、冕宁县泸沽镇高速路出口冕宁方向抓拍。

(二)抓拍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三)处罚依据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记6分及200元罚款。

三、启用时间
公告发布15日后,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公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电子监控证据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冕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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