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作者: 来源:甘洛发布 时间:2024-12-19 09:29:39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依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使用无标签的产品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而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对象
举报对象为“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举报途径
如发现“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四、奖励条例和奖励办法
对于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奖励等级的认定、实施等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办理。
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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